重症护理单元(ICU)应满足以下要求:
A、重症护理单元宜采用不低于Ⅳ级洁净用房的要求,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,24小时连续运行。温度宜在20-26℃,相对湿度宜为40%-65%。对邻室维持+5Pa正压。
B、重症护理单元病房宜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,1000级洁净室,要注意送风气流不要直接送入病床面。每张病床均不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。排风(或回风)口应设在病床的附近。
普通用房的空调系统设置
1、应充分注意利用自然通风,泰安洁净室,有中庭的必须保证其无障碍的自然通风,1000等级洁净室洁净度,或辅助之以机械排风。气候条件合适地区可利用穿堂风,应注意保持清洁的区域位于通风的上风侧。
2、凡是产生有味气体、水汽和潮湿作业的用房,必须设机械排风。
3、普通空调系统应根据医院各房间的室内空调设计参数、设备概况、卫生学要求、使用时间、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。
4、各功能区域宜独立分区,采用独立的系统,并要注意各空调分区能互相封闭、避免空气途径交叉感染的原则,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、严重污染的房间、应单独成为一个系统。